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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希望下载PDF版本,请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获取。 202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院 ”)正式发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继 《程序规定篇》 和 《垄断协议篇》 后,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主要就《司法解释》中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则进行总结和分析。 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司法解释》明确归纳了四要件,即(1)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实施了被诉垄断行为;(3)被诉垄断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4)实施被诉垄断行为缺乏正当理由 [1] 。从举证责任角度,《司法解释》在市场支配认定等问题上降低了原告的举证难度;而从实体认定角度,《司法解释》细化了滥用行为的认定规则。此外,《司法解释》针对平台经济和知识产权特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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