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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规程》于2月10日起实施。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程》明确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指设区的市,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参保人员新参保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跨统筹范围流动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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