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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编者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为了面子刻意回避我的意见有点小家子气 昨晚,有读者传来喜讯:笔者分析过的《法律生活》教材中的问题,秋季教材做了修改! 下面是读者发给笔者的截图: 上面的内容出现在《法律生活》教材第 17 页,笔者认为,修改前的教材中的“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的表述,是一个明显的病句,并把自己的分析反馈给了教材编辑,教材编辑的回复也是出奇的快,只是他们不承认教材的表述是错误的,笔者就回复了教材编者,并预言他们一定不会再回复了,事实上他们最终也没有给我回复。本以这个错误会沿袭下去,没想到他们最终还是选择删掉了原来的那句话。 笔者在给教材编辑的信件中,也提出了修改的方法:把“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修改为“促进创新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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