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纪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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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转让股权获利为何定性不同

纪法理论与实务  · 公众号  ·  · 2024-08-2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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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方弈霏   -----从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处长赵世海案说起 特邀嘉宾 刘颖 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崔亚飞 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余名洋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 王国平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赵世海出资50万元入股甲公司,持股期间累计获得分红325万元,应如何定性?赵世海两次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利,为何定性不同?赵世海从甲公司退股后,又以退股吃亏为由向俞某某要好处费,是否构成索贿?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赵世海,男,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庆市人防办)副处长、处长等职。 违反廉洁纪律。2015年9月,赵世海出资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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