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职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通知详细说明了离职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方式、要件、渠道以及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离职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
非本省户籍或本省户籍的缴存职工,在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定时间后,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关键观点2: 离职提取业务的办理方式及办理要件
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可以通过签署承诺书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缴存职工需诚实守信,违规提取一经核实,需退回所提资金并接受信用惩戒。
关键观点3: 离职提取业务的办理渠道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离职提取业务。
关键观点4: 通知的实施与原有规定的废止
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提取业务规定》。
文章预览
3月24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关于 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 办理条件的通知 详情如下 ↓↓↓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 优化调整 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 各管理中心、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离职人员改善居住和生活需求的实际问题,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非本省户籍,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本省户籍,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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