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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消保法”来了!预付式消费、营利性培训等行业有了“新规矩”

浙里好市监  · 公众号  · 浙江  · 2017-03-3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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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浙江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江要对包含预付式消费在内,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等多方面定规矩。 《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乡镇一级要 专门确定消保工作人员 《办法》第三条规定,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确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人员,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办法》同时规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旅游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办法》对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实践中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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