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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迟到3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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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 2024-06-3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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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信箱:szlaw@qq.com 王召君是大连某制版有限公司员工。 2011年9月30日,王召君向公司出具一份确认书,内容为: “本人确认已经收到,并仔细地阅读了由公司送达的《就业规则》(下称”规则”),理解了它的内容和各条款的含义,该规则包含了员工与公司之间就所有相关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一切共识,本人承认在签署此规则前拥有一段合理的时间来检查并考虑规则中的条款,并承诺将受此规则中的所有条款的约束,以及今后公司对此规则所作的补充或修改条款的约束。”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就业规则》。 2016年2月23日,公司进行内容为“公司纪律整顿,公司就业规则培训,作业质量整改”的培训。王召君在培训表格的培训者签名处签名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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