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东证监局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贺春海、吴瑞玲发出警示函,指出其在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中存在重要性水平确定、内控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等多方面的缺陷,违反了相关法规和审计准则。要求相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整改并加强内部管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审计重要性水平确定存在缺陷
信永中和采用巨轮智能2022年年报业绩预告利润总额作为计算基准,选用7.5%作为确定集团层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百分比,未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波动实际情况,未在底稿中充分解释选择合理性。
关键观点2: 内控审计程序不足
信永中和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穿行测试程序,底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未充分执行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程序。
关键观点3: 实质性程序缺陷
函证程序、固定资产监盘程序、存货计价测试抽样存在缺陷。个别函证地址异常,固定资产监盘未关注新增固定资产和状态,存货计价测试样本量不足。
关键观点4: 责任人和应对措施
贺春海、吴瑞玲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信永中和、贺春海、吴瑞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认真整改,加强内部管理。
文章预览
8月12日,广东证监局公布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贺春海、吴瑞玲出具警示函的决定。信永中和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02031)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贺春海、吴瑞玲作为巨轮智能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重要性水平确定存在缺陷。信永中和采用巨轮智能2022年年报业绩预告利润总额作为计算基准,选用7.5%作为确定集团层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百分比,未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未在底稿中充分解释重要性水平基准选择合理性及百分比选择恰当性。 2、内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信永中和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穿行测试程序,未充分执行必要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程序,底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3、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一是函证程序存在缺陷,二是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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