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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办理减资的实操指引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11-0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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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 兰台律师事务所 王婷 合伙人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股东最关注的一个变化可能就是再也不能躺在“无限”的认缴出资期限上睡大觉了,新公司法将股东的最长出资期限设定为5年,之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紧随发文明确:“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这也就意味着,存量的公司也需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为5年,对于一些注册资本较大且股东暂时没有资金实力完成实缴出资的公司,减资可能就成了最优选项。 一、新公司法明确区分了两种减资方式 以是否全员股东参与减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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