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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广州开启新一轮TOD综合开发。 与穗府办规〔2017〕3号文相比,新版征求意见稿在流程规范性和支持力度上有显著提升,显示出广州市在TOD领域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实践。与上海TOD政策相比,广州TOD政策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用地范围界定更为细致,土地供应方式也更为灵活,反映出这两个城市对于TOD模式理解和实践上的差异,也映射出超大特大城市TOD发展的新趋势。本文通过对广州新旧TOD政策的纵向比较以及与上海TOD政策的横向对比,希望为业内同仁提供一些思考和启发。 广州征求意见稿与3号文比较 广州市在2017年3月出台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体建设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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