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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走路跌倒、骑车摔伤,物业公司无责,不赔偿!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公众号  · 物业  · 2024-07-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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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10日|济南站 物业管理标准化体系构建与标杆打造暨优质项目参访研修班 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 当有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 往往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甚至起诉到法院。 而许多法院往往从 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 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责任范围 呈现无限扩大的趋势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明确向 “和稀泥”式判决 说“不”! (2021)闽02民终1182号 案情 简介   2019 年 6 月 26 日,天气情况为小雨,家住厦门的赵某前往案涉小区查看小区内补习班,骑电动车进入案涉小区,在广场砖路面骑行时不慎摔倒受伤。之后,赵某被送往厦门市中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左踝关节粉碎性骨折,花费医药费近 6 万元,经司法鉴定,赵某还被评为伤残十级。 赵某遂起诉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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