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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四年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问题专项整治。生态环境部和最高检、公安部一起构建了“两法”衔接、一体化推进的联动执法机制,形成了共同会商、共同挂牌督办、共同公布典型案件以及共同部署相关工作的“组合拳”,有效地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 2023年8月,最高检和最高法修订出台了“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23〕7号),指出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以及碳排放检验检测过程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环境污染罪的入罪标准明确为违法所得或者致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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