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死亡认定的讨论,包括对于取消或延长48小时限制的建议和答复。同时,也阐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介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亡。这一条款自实施以来争议不断。
关键观点2: 关于取消48小时之限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取消这一规定的建议进行了答复,指出需要考虑工伤保险的制度属性、我国现阶段国情特点,以及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将‘过劳死’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关键观点3: 关于延长48小时之限的答复
对于延长视同工伤死亡认定时间的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样进行了答复。指出这一规定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但延长时限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已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为此类人员提供其他社会保障渠道。
关键观点4: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其他条款
除了关于死亡认定的讨论,文中还列出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等。
文章预览
小编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亡。该条款自出台后就争议不断,甚至有人认为会引发伦理道德风险。 对48小时之限是延长好还是干脆取消48小时的限制好?人社部就此进行了答复,供参考: 一、对取消48小时之限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47号建议的答复 人社建字〔2019〕2号 您提出的 关于取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48小时之限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及时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工伤保险制度还在不断改进完善之中,确有一些政策问题需要在实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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