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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6日,举报人向“12369”平台举报反映某公司噪声扰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新建大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2日晚上23时许会同江西省南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夜间工业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2023年3月15日,接到江西省南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赣环监字(2023)第NC-WT119号,显示:2月22日23时18分在东厂界1监测夜间工业噪声为60.2dB(A)、23时23分在东厂界2监测夜间工业噪声为60.5dB(A)。根据该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新环审批〔2017〕96号),该公司排放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09倍、1.1倍。 【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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