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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妻子要求分房款!法院判了

深圳大件事  · 公众号  · 深圳  · 2024-09-18 08:4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对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归属问题产生的争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相关案例,提醒人们在此类情况下应充分结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对房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考量,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主要讲述了一个夫妻离婚时关于房产归属问题的争议。

文章中详细描述了案情简介,包括夫妻双方的矛盾、房产的购买和出售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

关键观点2: 案例中的房产是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挂在男方名下。

男方表示该房产是代父母持有,所有款项均由父母支付,售房款应归还父母。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房产的购买、持有、出售均由男方代替其母亲操作,因此不支持女方要求分割房产售卖后的增值部分。

关键观点3: 法院在判断房产权益归属时,会考虑多种因素。

包括购房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情况、购买后的使用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举证情况等。

关键观点4: 法条链接。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时财产处理的条款。


文章预览

夫妻离婚 难免会涉及到一些财产分割问题 那父母出资 为婚内子女购置房产 挂在子女名下 离婚后 房产权益能分吗?如何分? 近日 深圳中级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 和大件事君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婚内男方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后女方要求分售房款增值部分 王某(男)与孙某(女)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居住在王某父母家,同住期间因琐事经常发生家庭矛盾。 2017年,为缓和矛盾,夫妻二人搬出父母家与小孩共同生活,但家庭矛盾并未停息,双方于2021年开始分居。 2022年10月, 王 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孙某同意离婚 ,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但孙某认为王某名下一套房产的购买和出售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出售后的增值款项。 王某表示 该房产系帮父母代持 ,所有款项均由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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