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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交强险“空档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免责吗?

石家庄普法融媒宣传中心  · 公众号  · 保险 法律  · 2025-01-06 11:3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涉及交强险的生效时间问题。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案件关键点包括交强险的生效时间、保险公司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行业操作规范以及交强险的目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交强险生效时间问题

报道中涉及交强险在投保后四个小时发生事故,但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是次日零时,引发争议。

关键观点2: 保险公司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因此“次日零时生效”条款不产生效力。

关键观点3: 行业操作规范

法院指出,保险公司未在保单中特别说明保险期间,不符合行业操作规范的要求。

关键观点4: 交强险的目的

法院强调交强险的目的是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交通安全,保险公司应当确保车辆不得脱保,及时、有效地保障受害人利益。


文章预览

交 强险交费后四个小时发生事故,但保险合同约定“次日零时生效”,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某财保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 人王某13.5万余元。 (图源网络 侵删)   2023年1月11日中午,赵某在某财保分公司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电子保单)。当日下午,赵某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十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赵某和某财保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某财保分公司辩称,保单载明“保险期间自2023年1月12日0时0分起至2024年1月11日24时0分止”,本次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不应承担责任。而赵某一直坚称合同是立即生效,对“次日零时生效”不知情。   一审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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