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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商务厅在2024年6月5日联合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下文简称工作方案),并督促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和商务局认真组织落实。 2024年年底前,山东省合计要淘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高达17000余台。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数量64.6万台,其中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74万台。据测算,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接近移动源排放量的50%,低标准的老旧机械冒黑烟、排放超标现象明显超过国三、国四标准的机械,已成为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推进其报废淘汰和迭代更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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