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人力资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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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试用期风险,千万不要踩雷!

人力资源杂志  · 公众号  ·  · 2024-05-30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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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猎聘人才官(ID :liepinrcg)作者:李昂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今天主要谈5点: 1、试用期期限 2、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 3、试用期待遇 4、试用期能否多次约定或延长 5、试用期解除 试用期期限 【相应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x) 试用期期限 3个月 ≤ x < 1年 最多不超过1个月 1年 ≤ x < 3年 最多不超过2个月 x ≥ 3年 最多不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违法约定试用期 【相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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