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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4)辽10民终1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75年11月29日出生,满族,现住辽宁省辽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2023)辽1081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陈**、被上诉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上诉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灯塔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1081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者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二、请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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