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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优化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布局。 各盟市综合考虑本地区风光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质资源、电网接入等条件,统筹绿氢“制储运用”全产业链,紧密衔接工业产业布局和相关规划,编制本地区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布局规划。 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批复后,应当在1年内达到实质性开工(完成计划投资45%以上)。 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决定终止(撤销)项目。 自治区能源局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 原文如下: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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