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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中院 济南中院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十 连环买房最终买受人 诉请其他买受人协助过户案 【简要案情】 牛某与山东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牛某购买山东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后牛某与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胡某向牛某购买该商品房,但牛某拒绝协助胡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胡某诉请牛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山东某置业公司履行协助义务。 法院认为,涉案商品房已办理首次登记,具备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遂判决牛某协助胡某将登记在山东某置业公司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过户到胡某名下。 【典型意义】 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后,即具备了办理产权转移过户登记的条件。房屋连环买卖中,中间各手均未办理产权转移过户登记的情况下,最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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