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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保证责任后债权转让,受让人起诉债务人 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3-11-2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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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3】644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5日,刘某(住所地滕州市)通过“洋钱罐”APP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向该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元,借款期限为期6月,利息按年利率16.68%计算。同时约定,发生纠纷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日,刘某与陕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约定陕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刘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2月15日,刘某无法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产生逾期。陕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约定为其承担保证责任,并于2019年7月18日代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从而获得该笔债权。2022年10月22日,陕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山东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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