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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 | 作者 封面来源 | 包图网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签定已在朋友圈火了多日。多年来,交通人为之努力和奋斗,终见彩虹。无疑,这是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的多层次公共交通系统)发展的最新纲领,是行业大事件,是战略上的胜利,并将在相当长时间里指引公共交通发展。前《公交条例》时代,业内专家学者奔走推动,后《公交条例》时代,笔者认为,之于公共交通的发展策略和指引仍需予以重视,并在新形势下绽放出新的生机和更加智慧的前景。 01 服务分层 城市公共交通与医疗、教育等都属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既然是“基本”即表明这是基础性、普惠性服务,其服务属于兜底性民生事业。而若提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发展,则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目标相悖,因为基础性、普惠性服务难以兼顾质量,也难以优先(事实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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