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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与再审答辩意见写作模板|民商事再审程序操作指引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0-11 17:5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民商事再审程序操作指引的修订版,涵盖了从申请再审到再审审理的整个过程,包括写作注意事项和关键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书名称

应统一使用“再审申请书”,并明确写作注意事项中关于文书名称的要求。

关键观点2: 当事人基本信息

包括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信息,要注意名称变化、联系方式、继承人等问题。

关键观点3: 原审裁判基本情况

要明确原审法院信息以及原审裁判作为申请再审的对象,是整个再审审查程序审查的核心。

关键观点4: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只有依据法定事由提出申请,法院才会受理。法院也仅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

关键观点5: 再审请求

包括原审裁判的意见、改判请求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

关键观点6: 具体事实、理由

围绕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等展开论述,并依据具体的再审事由进行归类。

关键观点7: 再审申请人盖章/签字捺印

再审申请书必须由再审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捺印,不能由律师代签。

关键观点8: 打印、装订

涉及可视化图表或不同颜色字体时需彩色打印,且需单面打印、左上角装订。


文章预览

文 / 民商事再审程序操作指引修订版撰稿人: 王晓雨、瞿虹 【写作注意事项】 1. 文书名称: 文书名称应统一使用“再审申请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已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不应使用申诉书、申请书等其他名称。 2.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再审申请书应将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原审地位逐一列明。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应称为“再审申请人”,不列为“申诉人”、“申请人”;对于再审请求指向的当事人应称为“被申请人”,不列为“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应依其原审地位列明,如列“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原审地位应包括各当事人在原一审、二审地位,不应遗漏。 (2)关于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建议写在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后,便于法院直接联系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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