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浙里好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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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营主体,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啦!

浙里好市监  · 公众号  · 浙江  · 2025-01-03 1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经营主体年报的相关信息,包括年报的对象、时间、方式以及重点领域企业年报和大型企业的年报要求等。同时,也强调了未按时年报或年报信息不实的严重后果和年报注意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年报对象

凡在指定时间前设立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都需要进行年报。

关键观点2: 报送时间

各类经营主体的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关键观点3: 多报合一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主体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个部门(如海关、商务、外汇部门等)的年报内容。

关键观点4: 重点领域企业年报

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如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在年报时需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

关键观点5: 大型企业年报

大型企业需要公示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信息不实的企业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

关键观点6: 报送方式

企业等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浙里办”APP等渠道进行报送。

关键观点7: 未按时年报或年报信息不实的后果

未按时年报或年报信息不实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相关失信信息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文章预览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 各位老板 你们准备好了吗? 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开始啦!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 我们为大家准备了 2024年度年报指南 赶紧收藏起来吧! 一 年报对象 凡 2024年12月31日 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的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 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为避免大量经营主体集中时段年报造成系统拥堵,影响报送体验,建议各类经营主体参考系统自动发送的智能化提示,及时、如实报送年报。除依法可以选择不公开的年报信息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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