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浙江省婚假规定的公告,该规定已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浙江省婚假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该规定是为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鼓励适龄婚育,保障职工权益。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相关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照发。
关键观点2: 婚假的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关键观点3: 婚假的管理和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应完善职工婚假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休婚假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休婚假发生争议的,依照相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处理。
关键观点4: 违规行为的处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其他用人单位违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情节严重可能面临罚款。
关键观点5: 规定的施行日期和特殊情形处理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按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
文章预览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24 号 《浙江省婚假规定》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浙江省婚假规定 (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鼓励适龄婚育,保障职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休婚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 享受婚假十三天。 国家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第四条 职工休婚假的,其 工资、奖金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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