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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工作室- 魏然 陪伴你的第4049天 车上驾驶员和乘客,因事故或车辆故障等原因下车后,再次发生事故,导致出现伤亡,哪个能认定为本车的第三者? 来源 | 山东高法 推荐 | A6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30日,小甲驾驶轻型货车沿京台高速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在途径某铁路桥时与小乙停靠在应急车道的故障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前小乙已下车在应急车道内),小乙及车辆被撞到铁路桥下,事故造成小乙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小甲和小乙负事故同等责任。小乙在医院治疗149日,共花费医疗费38万余元。因小甲拒不履行赔偿责任,同时小乙希望以本车第三者身份主张保险赔偿,故以小甲、A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枣庄市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共同赔偿医药费及相关损失共计60余万元。 另查明,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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