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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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是否一律入罪?

刑事备忘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9-0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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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等妨害公务罪的认定 作者:潘美玉(广州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暴力袭警”的认定和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规定”,这里只限于暴力袭击的手段,而威胁的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只能构成一般的妨害公务罪,而不能从重处罚。实务中如何把握入罪标准?是否只要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实施了暴力袭击的行为,不要求造成伤势后果就一律构成犯罪呢?实践中入罪也要掌握一定的度数,毕竟该条文也受《刑法》总则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约束。 这就要求我们对暴力袭击的情况做客观的评价分析,采取扣押、殴打、撕咬等暴力方式,危及政法干警人身安全的,像浙江省公、检、法三家《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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