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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懈怠抗辩引入的必要性与规则构建 戴哲在《环球法律评论》 2024 年第 3 期撰文指出,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内有必要引入懈怠抗辩规则,原因如下:其一,相对人因权利人的长期懈怠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获得优先保护;其二,权利人的懈怠可能造成“放水养鱼”的利益失衡结果,应对权利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其三,权利行使存在时间上的限制需要,长期怠于维权会影响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其四,智力成果具有强公益性,权利长期闲置从公共利益角度来看将造成资源浪费,有必要受到限制。在此基础上还应看到,既有的司法指导意见对于懈怠抗辩的规定较为原则,致使司法适用上存在争议,应对该规则进行重新建构。首先,在适用要件上,我国可以引入德国权利失效规则在适用上的时间要素、状况要素、信赖要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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