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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芳, 马鞍山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来源:上海二中院 主讲人/方芳 马鞍山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曾荣获安徽省法院“矛盾纠纷化解能手”、安徽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马鞍山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马鞍山市法院办案能手。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是指当出现“合同僵局”的情形下,赋予违约方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的一种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形成诉权,至于合同是否被解除,取决于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判断和认定。 01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发展历程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发展从否定到肯定,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否定期 受传统合同严守原则及维护市场秩序、诚信、公序良俗等观念影响,认为合同解除权是守约方特有的权利,严格排除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适用。 第二个阶段,转折点 《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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