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涉及建筑作品著作权的纠纷案件。某投资公司起诉某酒业公司和某酒业有限公司,指控其生产的白酒酒瓶与某大厦及其抽象图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某投资公司对某大厦建筑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某酒业公司和某酒业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某投资公司发现某酒业公司生产的白酒酒瓶与某大厦及其抽象图构成实质性相似,遂将某酒业公司和某酒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指控其侵犯了某大厦建筑作品的著作权。
关键观点2: 核心争议
某酒业公司和某酒业有限公司否认侵权,认为某大厦及其抽象图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同时,白酒酒瓶创意来源于古代商周青铜觚尊,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关键观点3: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某大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建筑作品,某大厦抽象图构成美术作品。同时认定白酒酒瓶与某大厦建筑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某投资公司的著作权。但对于白酒酒瓶与某大厦抽象图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则认定不构成。
关键观点4: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某酒业公司和某酒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并公开消除影响。目前案件尚未生效。
文章预览
点击“朝阳法苑” 关注我们! 北京第一高楼某大厦位于朝阳区CBD核心区,获得多项建筑领域奖项。该大厦业主单位某投资公司发现某酒业公司生产的白酒酒瓶与某大厦及其抽象图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款白酒广告也曾在大厦周边地区发布。某投资公司认为相关行为具有攀附建筑作品以及其商誉的故意,故将白酒生产商某酒业公司、经销商某酒业有限公司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某酒业公司、某酒业有限公司侵犯了某投资公司对某大厦建筑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决某酒业公司和某酒业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45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 某投资公司发现外形与某大厦建筑外形相似的“合樽·金樽”“合樽·银樽”白酒在北京CBD区域广告牌展示,并在多家电商平台有售。某投资公司认为,某大厦构成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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