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株洲市中心城区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从限燃到禁燃,我市对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更加严格。根据通告,禁止燃放区域在2023版通告限制燃放区域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长李青山表示,这是上级要求与现实需要的结果。由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有显著影响,我市PM2.5浓度在春节期间有所上升。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我市需控制PM2.5年均浓度,因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必要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公示。
该通告拟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限燃到禁燃,管理更加严格。
关键观点2: 禁止燃放区域扩大。
禁止燃放区域在2023版通告限制燃放区域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包括天元区的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等。
关键观点3: 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有显著影响。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导致PM2.5浓度上升,对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关键观点4: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要求控制PM2.5年均浓度。
根据该计划,我市需控制PM2.5的年均浓度,因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必要的。
关键观点5: 禁燃也禁售。
《通告(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对烟花爆竹的售卖发出禁令。
文章预览
我市对于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将更加严格。11月2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 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已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根据《通告(征求意见稿)》,我市拟在中心城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从限燃到禁燃 我市对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第一版《通告》发布于2018年。 根据该版通告,明确自建宁大桥起沿南二环、东二环(包括枫溪街道办、董家塅街道办)、东环北路、S211、沪昆高速、石峰区株洲市界、天元区湘芸路(包括栗雨街道办)、炎帝大道、南二环、建宁大桥合围形成的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的6时至24时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通告》在2018版的基础上进行调整,2023版的《通告》,将限制燃放区的划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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