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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一案评】虚假发布消费评价构成不正当竞争

IP上海知产观察  · 公众号  ·  · 2025-01-2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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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营销、虚假“种草”、滥用特定人员身份导致平台“种草经济”乱象频发,不仅误导了人们的消费决策,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透支了“种草”经济的信任根基,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号:(2023)鄂知民终698号 案情简介: 原告 : 行某公司 /被告: 优某公司 争议焦点及法院观点: 优某公司通过云媒易网络平台发布商家指定产品或服务信息的推广需求,为商家招募博主在指定平台完成种草图文的发布事项,并通过微信方式承接商家代写文案、招募博主、执行发布等代执行投放的全流程服务,其宣传内容均为对商家产品体验评价,宣传对象指向小红书社区的相关阅读公众,其宣传效果是传播对商家产品体验的良好经历。 “小红书”APP应用服务软件属于行某公司(包括其关联机构)运营并享有完全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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