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存货跌价计提方法的相关内容,详细阐述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存货跌价计提的规定,并提到了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财务报告规定。文章还讨论了存货账龄计提方式的准绳,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合理提炼和优化存货跌价的具体计算方式,并指出某些情况下基于账龄估计的可变现净值是合理的。最后,文章还对新修订的财务报告规定中的描述逻辑进行了强调,并对实际操作中直接基于库龄按比例计提跌价的做法提出了欠妥的看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存货跌价计提方法
基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算后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
关键观点2: 证监会发布的规定
要求企业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强调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3: 存货账龄计提方式的准绳
任何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应基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比较来确定是否计提跌价以及计提多少跌价,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提炼和优化存货跌价的具体计算方式。
关键观点4: 基于库龄的可变现净值与计提跌价的合理性
如果企业能充分证明存货的账龄与其可变现净值有明确的匹配关系,那么基于账龄来估计的可变现净值是合理的,在此基础上计算的跌价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直接基于库龄按比例计提跌价的做法欠妥。
文章预览
关于存货跌价计提方法,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应基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来进行测算后计提,具体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其中关于存货跌价的表述为“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 应披露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以及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 应披露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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