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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场监管系统队伍建设,规范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廉政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行为十条禁令》。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禁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机关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预防和制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特提出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具体如下: 一、严禁 行政执法中“吃拿卡要”,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粗暴对待管理对象或对其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二、严禁 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禁 违规干预企业自主经营,为企业设障,变相索要好处,向被检查企业索要赞助或借用企业资金和财物;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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