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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顺应城乡融合,变革土地制度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 公众号  · 金融  · 2025-02-24 21:1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中国正迈入城乡融合阶段,土地制度随之发生的变革。文章指出城乡融合形态下,城乡功能发生重大变化,城乡隔离的二元形态变成城乡连续体。为促进城乡融合形态的构建,必须推进土地制度变革,以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形态需求。文章还对比了江苏、浙江、广东三地的城乡融合之路,并提出了适应城乡融合的土地制度变革的具体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中国正迈入城乡融合阶段

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中国社会经济形态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逐渐发展为城乡中国社会,土地制度也在发生着重大变革,从农业社会形态下的土地制度变成工业社会形态下的土地制度,随着迈入城乡融合阶段,土地制度势必又将发生进一步的变革。

关键观点2: 城乡融合形态下的土地制度变革

在城乡融合状态下,城乡功能发生重大变化,城乡隔离的二元形态变成城乡连续体。为适应这一变化,必须推动土地制度变革,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城乡开放。

关键观点3: 适应城乡融合的土地制度变革措施

措施包括重构“大都市-县-镇-村”的城市体系,推动乡村系统的重构,构建一体化的城乡融合体系和都市圈体系,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城乡开放。同时,要改革现行征地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改革乡村系统的土地制度等。


文章预览

“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什么是“城乡融合”?近日,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刘守英撰文表示 ,“城乡融合”状态,意味着城乡功能要发生重大变化,城乡隔离的二元形态变成城乡连续体,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城乡相互依赖。而 “十五五”期间, 促进城乡融合形态下土地制度变革,是关乎中国经济动能转换和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的重大议题。 随着城市化率接近70%,中国城市化进程正从过去的“单向城市化”迈入“城乡融合”发展阶段。但在即将进入城乡融合形态的节点上,在传统的城乡二分思维下,城市和工业处于主导地位,农业和乡村处于从属地位,土地制度安排偏向于城市,使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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