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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高院 上海法院 涉影视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案例2 动某出版公司与华某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及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29964号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终222号 基本案情 游戏《使命召唤》(CALL OF DUTY)系一款由动某出版公司发售的网络射击游戏,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并产生了较高的知名度。原告于2013年在中国注册取得“使命召唤”商标。2015年3月,华某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引进电影《狙击枪手》(The Gunman),并委托某公司进行汉语译制。2015年5月,电影《狙击枪手》更名为《使命召唤》,同年9月在国内影院发行,在海报和预告片中使用“使命召唤”艺术汉字。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使命召唤”在游戏领域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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