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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收取费用的性质及应否返还的认定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0-1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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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617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江某看到某餐饮公司加盟招商项目的信息后,与该公司业务员取得联系,并于2021年4月26日向某餐饮公司支付加盟费42800元。江某支付加盟费后,某餐饮公司安排业务员到某市帮江某选加盟店的位置,因未协商一致,双方未签订书面加盟协议。后江某要求某餐饮公司退还42800元加盟费,某餐饮公司未返还,双方发生争议。江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口头约定《加盟协议》,并要求某餐饮公司返还加盟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合意的意思表示、明确的合同对象、具备合法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法的目的和内容,以及符合形式要求。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具备时,合同才能有效成立。本案双方具有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最终因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而未签订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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