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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税务总局明确 : 即日起,超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具体如何操作,有什么风险,今天一次性给大家说清楚 。 01 税务总局明确! 超经营范围这样开票! 原 文 内 容 “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答: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 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 ” 超经营范围开票,这个问题平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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