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钱大爷与孙阿姨为二婚夫妻,二人未生育子女,钱大爷与前妻生育一子钱涛。钱大爷去世后,留下了房产一套。孙阿姨找到钱涛协商房产继承问题,钱涛却拿出遗嘱,称钱大爷已经将房子留给自己。日前,孙阿姨将钱涛诉至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遗嘱内容由继承人钱涛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条件,故该遗嘱无效,判决房屋由孙阿姨、钱涛共同继承所有,其中孙阿姨占八分之五的份额,钱涛占八分之三的份额。 孙阿姨诉称,我与钱大爷于1985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钱大爷于2022年去世。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某房屋系我与钱大爷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涛系钱大爷与我再婚前所生子女,与我不存在血缘关系及抚养关系。现为妥善处理财产继承,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钱涛辩称,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