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新疆工会发布《全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权益,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发放高温津贴、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严格落实高温天气作业规定
根据地区气候和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温天气下不得安排过度室外作业。
关键观点2: 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
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发放高温津贴,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用实物或证券代替。
关键观点3: 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加强生产现场规划和布局,改进生产工艺和流程,配备防暑降温设备设施,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用品,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关键观点4: 强化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及时调整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岗位。
关键观点5: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开展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文章预览
7月5日,新疆工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等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其中,新疆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6月24日,在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一处施工现场,工人正喝水解暑。来源: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 以下为《全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全文: 全区各用人单位: 时下我区天气持续高温,为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降低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维护广大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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