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明确了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通知,详细说明了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的政策调整。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并相应调整了与个人住房相关的税收政策。
关键观点2: 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的调整
通知明确了对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尤其是对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同时,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特定核定税率。
关键观点3: 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公告,个人销售不同年限的住房有不同的增值税政策。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购买不足2年的则全额缴纳增值税。
关键观点4: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的调整
根据公告,本市实施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购买不同面积的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有不同的契税税率。
关键观点5: 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对此前尚未申报缴纳的个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税款,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文章预览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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