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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六:彩礼与恋爱期间赠与的区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4-06-03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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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末郎某与王某开始交往。双方恋爱期间,郎某于2022年2月向王某转账9万元,作为结婚支出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保障。后双方关系破裂,无缔结婚姻可能,2024年2月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上述9万元。 关联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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