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程序导图的相关内容,包括执行异议之诉制度、适用场合、特殊程序规则等。同时阐述了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概述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引发的一系列诉讼。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随着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范围有所扩大。
关键观点2: 适用场合
执行异议之诉适用于实体适用场合和程序适用场合。实体适用场合是指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程序适用场合则涉及“异议前置”程序,即案外人必须先提出异议,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关键观点3: 特殊程序规则
执行异议之诉有一些特殊的程序规则,包括专属管辖规则、“一裁两审”制、特殊的时间要件、特定的诉讼地位、恒定的举证责任、固定的诉请及判项等。
关键观点4: 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关系
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三者共同构成我国案外人救济制度。三者之间存在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关系。案外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救济路径。
文章预览
日前,我们推出《 速看!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程序导图来了! 》(程序导图全图请点击获取),受到了业内外小伙伴的广泛关注,感受到大家的(催更)热情,我们快马加鞭推出首期解读,请 横屏观看 本期相关程序导图内容。 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最初规定于200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引发的标的异议之诉,即执行标的异议之诉,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又可分为: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随着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范围有所扩大,新增“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两种类型。 本文探讨的是 因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引发的标的异议之诉 ,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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