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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蒙古国技术标准局制订2项乳品标准,分别为《发酵乳标准》(MNS 4229:2024)和《饮用乳标准》(MNS 0219:2024),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2月30日。 项目 发酵乳 饮用乳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cfu/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 每0.1 mL / 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 每1克 10 / 细菌总数 每1 mL / 10000(热处理) 100(超高温灭菌)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酵母菌和霉菌 每1克 100 / 主要内容:产品分类及其术语和定义,产品一般要求(如儿童饮用乳中不得添加添加剂染料香料或非乳制脂肪源等)和具体理化指标,卫生标准(部分见下表)、包装、运输(禁止将产品与有毒有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混运)、储存(如自生产之日发酵乳保存期不得超过5日,其他种类发酵乳不得超过7日;经灭菌、超高温灭菌得饮用奶储存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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