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该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办法的制定背景
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关键观点2: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登记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完善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完善登记档案迁移管理制度、优化登记档案查询程序等。
关键观点3: 登记档案管理的原则
办法规定登记档案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并明确市场总局主管全国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关键观点4: 电子登记档案的管理要求
办法对电子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等作出规定,并明确经营主体存续期间,登记档案应当持续保存。
关键观点5: 档案迁移和查询的便利度
办法完善登记档案迁移管理制度,优化登记档案查询程序,旨在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和查询档案,同时强调保护个人信息和防止不正当利用。
文章预览
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 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令第96号 , 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 《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登记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 《办法》规定登记档案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推进登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登记机关负责本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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