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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社会上出现一个恶性事件时,“喊打喊杀”的声音就会出现;当案件最终宣判时,也总有人会质问道:为什么不是死刑?可见,法律经常会与“民意”,形成某种对立。 原因就在于,法律有一套自己的思维方式,与日常思维并不一样。 这套思维方式,有时候甚至是反常识、反本能、反直觉的。但也恰恰如此,法律才成为了普通人的“保护伞”。 是否拥有法律的思维方式,是一个人“懂不懂法”的关键所在;而一个没有法律思维方式的“法盲”,在现代社会也就很难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陈瑞华老师,曾提到过法律的四种思维方式。这四种思维方式,是区分法律思维与日常思维的关键所在,也是法治时代必须要掌握的重要技能之一。 -1- 法律有一套概念体系 和所有专业领域一样,法律也有一套完全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概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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