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投行wen言wen

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跨期确认收入成本属财务造假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投行wen言wen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19 09:36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的解答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信息披露义务、罪数问题、立案追诉标准、重大事项的披露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企业在证券发行、持续经营等不同阶段需准确认定是否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及其披露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关键观点2: 罪数问题

公司、企业利用相同的虚假财务数据,先后实施欺诈发行证券行为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属于实施了两个违法行为,需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观点3: 立案追诉标准

财务造假犯罪由于财务指标互相关联,犯罪行为往往同时符合多种追诉标准,应当全面查明以评价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

关键观点4: 重大事项的披露

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等具体事项的披露义务需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具体指引等依法作出认定。

关键观点5: 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犯罪

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预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助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从严惩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全文如下。 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务造假犯罪主要涉及欺诈发行证券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几种犯罪。现就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总体问题 (一)如何认定公司、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 欺诈发行证券罪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在证券发行、持续经营等不同阶段实施的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信息披露犯罪。发行不同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