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深交所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因其在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主板上市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主要问题在于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且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未能有效保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深交所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因为中信证券在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
关键观点2: 中信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主要包括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3: 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问题。
包括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黄国平、黄碧婵曾为夫妻关系,未披露二人在报告期内离婚,也未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时间。
关键观点4: 中信证券需提交的整改报告。
需要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在收到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预览
2024年11月8日,深交所公开信息显示,因在 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主板上市项目 中相关工作不到位,深交所对保荐机构及律师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具体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8 日,本所受理了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国平,董事、总经理黄碧婵二人。二人分别持有发行人 25.83%、
59.69%股份,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双方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巩固了共同控制关系,并约定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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