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位“60后”女性委托“80后”男子尚某进行股票投资,并签订保底协议,但最终遭遇巨额亏损的故事。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涉及《托管协议》的有效性、责任划分和损失计算等问题。最终法院判决尚某和孙某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20万余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介绍
原告“60后”女性邓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尚某,尚某承诺通过证券投资获得稳定收益。邓某与尚某签订《托管协议》,约定邓某出资800万元进行股票交易。
关键观点2: 主要事件
尚某将证券账户交给孙某实际操作,但二人均无证券从业资格证。邓某账户亏损后,尚某多次承诺补齐资金,但孙某无视警告继续购买港股导致账户进一步亏损。邓某将尚某和孙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本金26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托管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无效,但协议其他条款有效。法院认定二被告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原告邓某也应承担部分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20万余元。
关键观点4: 损失计算
法院根据证据推算出损失金额,认定损失为2014874.96元。原告主张的267万余元的损失计算方法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预览
最近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位“60后”女性拿800万元请人代为炒股,双方还签订了保底条款,然而最终遭遇巨额亏损。事实上,所谓的高级“操盘手”连证券从业资格都没有。该女性将两位受托人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其全部本金损失267万元。 拿800万元托人炒股巨亏 要求赔偿损失267万元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 该案的原告“60后”女性邓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80后”男子尚某。 尚某 称自己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庞大的业务市场,可帮助 邓某 通过证券投资获得稳定收益。 邓某对 尚某 产生信任,于2023年9月与尚某签订《托管协议》,约定邓某向证券账户出资800万元,委托尚某进行股票交易;为保证原告资金安全,尚某提供60万元担保金放账外;尚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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